使用条款

  1. 签约方/定义
    莫依诺泵业有限公司,如前文列表所述,是协议中的卖方,来提供商品(参考下文给出的定义)或服务。同时,购买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公司是协议中的买方。文中所述的所有材料、产品、劳务,不论何种类型、都被定义为商品。

  2. 价格/付款
    协议规定的价格不包含关于安装或任何销售、使用或其他税款的任何费用,除非特别说明。销售、使用或其他税款的相关费用将附加于发票面额中。这种情况下,卖方要向买方索取相关费用;如果卖方没有索取任何费用税款,但是随后又被税务局要求支付,则买方仍须将支付给卖方相应费用,如果买方要求或同意,买方可将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税务局。卖方可以自己根据成本价格的变化或根据各个州、联邦或当地法律或根据汇率变化、承运人类别等来调整价格。除非卖方特别说明,如果商品从美国境内的一个地点运输到美国境内的另一个地点,所有的价格和销售条款都采用F.O.B,即离岸价格。如果商品从美国境内的一个地点运输到其他国家,所有的价格和销售条款则都采用FCA条款,即货交承运人(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除非卖方特别说明,付款应该在发票日期后的30日内完成。如果逾期未付款,卖方将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来针对于欠款收取服务费,同时买方也有义务支付所有合理的相关费用,以及卖方的律师费。未经卖方的书面同意,买方不得擅自减少所支付的费用。针对于买方要求分批装运的莫依诺泵业有限公司的订单,至少会增加25美元的发票额,需买方支付。

  3. 所有权/损失风险
    不论何种货运方式,任何商品的损失或毁损风险都会在出厂承运人承运后转移给买方。如果是卖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则该条款不适用。除非特别说明,买方可以自行判断选择承运方和运输方式。买方要求的装运期不得延误,除非有其他条款规定卖方不需要承担任何损失或其他包括滞留费、手续费、仓储费、保险费在内的相关费用。

  4. 交货时间/不可抗力
    所有交货日期都是大致时间,卖方对由延期造成的任何损失都不需承担责任。卖方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或延迟履行不承担责任。此处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战争、武力、火灾、恶劣天气、暴乱、劳资纠纷、纠察或其他劳动纠纷、阴谋破坏、骚乱、意外事故、政府行为、禁令或规章制度、运输工具延迟、停电、劳务不到位、产品生产设备或材料问题、在产品生产方面涉及到卖方的任一合同方未履行合同、其他任何不在卖方控制范围内的因素等,不在此处一一列举。卖方有义务通知买方已发生的意外变化以及对生产和产品交付的预期影响。这种情况下,该协议中的履行时间需要相应延期,延期的理由必须合同条款容许的。如果延期逾60个自然日,买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终止其订单。如果买方已书面通知卖方,实际承运日期晚于原定交货日期,且推迟的原因不在前文条款4所述的范畴内,买方则须支付相应的因延迟而产生的仓储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延迟结束后,商品价格依旧按照前文所述的协议条款确定。

  5. 保修条款
    卖方要确保其生产的产品在材料和做工上没有缺陷,且要正确安装,以供正常使用。买方需按照卖方的说明使用产品。自产品出厂承运至买方算起,产品保修期为一年。卖方关于产品的保修职责仅限于给产品进行维修或根据买方意愿更换产品或以买方对应的购置价格对材料或做工有问题的产品或部件进行退款,返给卖方的运费需预付。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产品或部件在卖方维修后交付买方,并运费到付。卖方对不是其生产的产品或买方或第三方自行维修或改动的产品不予以保修。 产品所用的金属需经过特殊分析处理以避免化学侵蚀。此项保修内容不包含腐蚀或非金属部件自然老化,比如应力腐蚀或其他非材料或做工原因导致的产品故障。同时,卖方对任何弹性体的性能也不予以保修,因为该部件的性能与气温或化学环境关系较大。 除非特别说明,卖方对以下内容不予以明确或暗示的保修:产品的商销性或产品用途的适用性,产品销售、交付或维修过程中任何部件或劳务的供应。

  6. 责任范围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由产品销售、交付、维修、使用或未使用该产品或任何部件造成的损失,未经卖方书面同意造成的任何费用或开支,无论卖方是否可能疏忽与否,或无论因合同、疏忽,侵权、严格赔偿责任或其他原因引起诉讼,卖方概不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针对于买方要求的任何损害赔偿(不论是否适用于合同中关于疏忽大意、侵权、严格赔偿责任等的条款),卖方对买方的责任仅限于商品购买价格之内。

  7. 协议/订单取消
    该协议和任何订单未经卖方同意或如果没有能够免除卖方所有直接、附带以及间接损失或损害责任的条款,都不得由买方单方面取消。

  8. 产品检测
    买方需要在签收货物后及时检查产品质量。产品出厂后的第20日为买方通知卖方产品部件短缺的最后期限。产品出厂后的第60日为买方通过书面形式向卖方要求索赔的最后期限。如果发生违反保修条款的情况,买方应该在产品出厂60日内发现产品缺陷。在要求关于产品的任何形式的索赔时(也包括前文所述的针对于卖方保修行为的索赔),如果提出索赔日期在保修期内,买方则需完全遵守保修条款,保修期从产品出厂之日开始计算。任何法律诉讼或基于违反该协议而产生的行为以及基于任何销售行为的索赔行为(除卖方向买方索取费用的行为外)必须在卖方将产品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当日之后的一年内进行。买方如果发现产品缺陷,针对于卖方违反保修条款的起诉行为需要在为期1年的产品保修期内进行。

  9.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卖
    卖方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给协议中或任何协议条款中买方使用的产品或材料提供损失保险。一旦买方根据其提供的模式、计划、图纸、参数等要求卖方生产产品,买方则需承担卖方所有的在卖方生产该产品过程中或该产品的使用或销售过程中因专利、商标、版权侵权而发生的损失以及相关诉讼费用。应卖方要求,买方需在法律诉讼和辩护过程中在场。

  10. 设计修改
    卖方有权在未事先告知买方的情况下变更或修改卖方在该协议中的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方案以及在卖方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更改制造产品的材料。

  11. 图纸、设计、技术参数的所有权
    卖方移交给买方的任何技术参数、图纸、注释、说明、工程通报、技术资料都可以进行引用。卖方有时亦可将所有权保留于相关文件中,买方不得将其透漏给除卖方或卖方授权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该协议或该协议中的任何订单取消或终止后,买方需立刻将所有相关文件返还给卖方。

  12. 远期保障
    如果卖方在任何时候怀疑买方的支付能力,卖方可以拒绝发货,除非提前收到货款或卖方提前解除了对买方支付能力的顾虑。不论出于何种理由,如果买方未履行协议条款或未履行买卖双方之前达成一致的任何附加条件,卖方有权待买方履行后再发货,也有权将买方的此违约行为视为买方拒绝让卖方发货。

  13. 出口
    如果商品需要出口,在制定所有的订单时都需要考虑到卖方在一定时间内获取出口许可证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文书的能力。买方负责提供所有的领事和海关申报表,并且承担所有的因失误和遗漏构成的罚款。买方不得出口或再出口违反美国进出口法律或任何其他适用法规的商品或包含该商品的任何货物。

  14. 指派
    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权利或义务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允许指派给第三方。以下情况例外:卖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与某个体或实体组织合并,且卖方完全或基本上获得合并方的全部资产。

  15. 协议终止条款
    如果协议的某一条款违反了适用法律法规,该条款则为无效条款,但是该条款对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不构成任何影响。

  16. 遵纪守法
    卖方需证明其任何产品的生产过程都符合《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和1970年版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中的要求。鉴于各个法案可能会反复修订,产品生产过程也要做出对应调整。 如果产品将全部或部分适用于政府合同,且该产品的美元价值在某一年份超过一万美元,则于1965年9月24日颁布的《11246号行政命令》中《机会均等条款》的相关规定将全部纳入作为引用。以下平权法案条款中的规定也将全部纳入作为引用:与1974年颁布的《帮助越南退役军人重新就业法》相关的41 CFR 60-250.5(a),以及与1973年颁布的《康复法案》第503条相关的41 CFR 60-741.5(a)。在此方面,买方的唯一职责就是在使用卖方生产的设备和产品时遵守安全和健康法律法规。除非特别说明,卖方不做任何另外的陈述。

  17. 全部协议
    如果产品已按照分销权或双方协议进行销售,针对于此方面生成的协议条款则作为对该协议中所有条款的补充,而非替代。如果针对于此方面生成的协议条款与该协议中的原有条款之间存在不一致,则以该协议中的原有条款为准。 除之前所述的条款17之外,该文件包含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所有协议,且为该协议中条款的最终的、完整的且唯一的版本。所有先前的或现有的关于此协议条款的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或谈判结果都体现在此文件中,同时此文件也包含了所有的协议主题。买方的订单将一律视为包含所有协议条款,不论其订单是否包含附加或相反内容的条款,除非买方已明确书面建议卖方在订单中的规定中添加内容相反的条款,如果卖方未承认、引用或执行买方新添加的条款,可以视为卖方接受了这些附加或相反内容的条款。所有的订单都要以卖方的最终确认为准,卖方的最终确认是指所属卖方的生产厂家发出的正式确认。如果买方书面要求添加附加或相反内容的协议条款,则对协议的相应修改需要由卖方负责人签字并生成书面文据后方可生效。

  18. 适用法律
    如果1980年颁布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则该文件以及所有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必须遵守特拉华州的法律,只有特拉华州的法律对其保有最终解释权(法律规定间有冲突的内容除外)。任何时候如果出现法律规定间的冲突,则以特拉华州的法律为准。买卖双方均需接受卖方总部所属的专属法院管辖,并且需同意审判地点所对应的郡、教区、自治市的为正确的。

  19. 报价
    除非卖方另外书面同意,卖方提供的报价不能被理解为给买方的出售要约,卖方提供的任何报价都要取决于卖方,但是该报价不能对卖方构成约束,直至 (1) 卖方在此日期起30日内实际收到了买方的书面订单,且该订单完全建立在此协议所述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基础之上,(2) 卖方书面认可此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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